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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01月03日民視"台灣演義"播出"鬼才劉家昌"報導,我最感興趣的當然是看他如何再次談論谷名倫墜樓事件,這次他本人沒談,倒是由子弟兵柯俊雄出面,,柯替劉打抱不平,柯斬釘截鐵地說:谷名倫是因為拍攝"落花流水春去也"裡的一場跳樓自殺戲,自己拉著一位製片人員陪他去光復大樓試戲,不小心掉下來摔死,原本不是要自殺.
這不就奇怪了?既然有人證(那位製片人員),當年警方怎麼會以自殺結案?而且"落花流水春去也"的宋存壽導演生前也表示電影沒有跳樓自殺的劇情安排,而案發現場是光復大樓也非拍片現場(大陸大樓).
用常理推測如果是要排演自殺戲,順理就該選在拍片現場不是嗎?還要費事到隔一條街的光復大樓嗎?何況光復大樓尚未峻工,知名演員跑到空屋裡排戲是為哪樁,?又選在12高樓層,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,一旦失手就是無法挽回的悲劇,那位陪同的製片人員也完全沒有危機意識嗎?
總之,不論多少的歲月過去,若沒有拿出確實證據,請勿妄下斷語,再度傷害谷名倫親人及影迷的心!
我好像太嚴肅了,沒辦法!實在是不忍心見偶像死後還要受委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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